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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主义视域下“以刑制罪”的司法逻辑

发布时间:2023-05-22 01:37
  在非常规刑事案件的裁量中,通过传统的由犯罪到刑罚的司法裁量路径难以达到罪刑均衡的要求,在按普通规则适用规范可能失灵的情况下,法官选择由刑罚到犯罪的思维路径反向考量定罪与量刑的妥当性,被刑法理论归纳为“以刑制罪”。现有理论主要围绕合法与否对以刑制罪展开肯定或否定的探讨,原因在于“以刑制罪”作为一个回避不了的司法抉择,既可能是一个直奔公正结果的简便表达公式,又可能是颠覆法律大厦的始作俑者。而对此做简单的肯定与否定的结论,往往会将研究从揭示深藏于其现象背后的思维纠结和理性权衡转至某种庸俗化的表态。这同时意味着从刑法教义学角度细致考证其价值选择与思维方案,应是长期研究的课题。为此,本文试作这样的理论假设:从理论上对以刑制罪进行学理开示的重点应当是明确其性质定位并清晰适用思路。接续从性质定位判断,以刑制罪于刑法语境中的存在样态应当是一种以后果主义论辩——即立足于司法后果的考量,进而对各种因素进行价值判断以为判决寻求正当理由——为根基从而论证司法思维路径;从其适用方式分析,探索价值判断运用于逻辑推理的空间,对仅能存在于法官意识中的后果考量进行规制,立足于正当的司法后果展开“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具体...

【文章页数】:7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以刑制罪的理论与实践概述
    (一)以刑制罪的实践选择
    (二)以刑制罪的理论发现
    (三)以刑制罪的理论争点与实践问题
二、“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价值支持及其位阶
    (一)法益侵害及行为危害程度的价值判断
    (二)法律论证中的后果主义立场
    (三)退到“以刑制罪”的均衡抉择
三、“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适用路径
    (一)从“科刑一罪”规则看“以刑制罪”的适用
    (二)法律解释向“读者中心主义”转变
    (三)后果主义论证与演绎推理的有机结合
    (四)立足后果利用要素重叠定罪
四、“以刑制罪”司法逻辑适用的风险防范
    (一)后果主义功利取向及其风险
    (二)“以刑制罪”司法适用的风险分析
    (三)“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风险回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2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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