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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存在”谓词的迷雾——康德存在论题的第三种诠释

发布时间:2023-06-17 22:37
  "存在(是)不是实在谓词"是康德用以撬动整个思辨理性神学的支点,也是他最重要的哲学成果之一。近年来,国内康德学界围绕如何理解"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产生了激烈争论,并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诠释。然而,这两种诠释方案都有一些明显的缺陷。第三种可能的诠释是:对这两种谓词的区分只是一种功能性区分,用来意指谓词概念为主词概念增添知识的两种方式。"逻辑的/实在的"对应于"形式的/质料的"这一区分,逻辑谓词仅仅在形式上增添主词概念的知识,实在谓词则在质料上增添主词概念的知识。因此,"存在(是)"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综合命题中的逻辑谓词。这种诠释能够克服原来两种诠释的缺陷,使康德的多个文本获得一个融贯的解释。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证据》中的“存在论题”与相关概念
三 《纯批》中的“存在论题”与两种谓词
四 《纯批》反驳本体论证明的论证结构



本文编号:383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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