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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区域内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2-06 10:22


  论文摘要 我党深入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就是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治理方式也是应对当前社会矛盾挑战的迫切需要,依法治理是更好地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必须致力于完善制度,用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来引导创新社会治理,形成长效的社会治理解决体制。

  论文关键词 社会治理 创新 法治

  2013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由“治理”取代“管理”,应该说不仅仅是概念的转变这么简单,而是根本性的转变,由原来的一种主观意愿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调控转变为由多种合法的主体协商合作,从而形成形成了市场的、法律的、文化的、习俗的等多种形式的管理技术。那么治理作为管理的升级要进行创新,就要转变政府职能,要更加注重民生,注重社会公正公平,建立起一个依法办事的法治社会显得尤为重要。

  一、区域内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容

  (一)区域内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是持续性高速发展,但是因为过速发展导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使中国的社会转型进入了一个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新阶段,阶层结构固化,导致阶层群体冲突增加,社会矛盾也变得复杂化,多样化,激进化。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没有相应的社会体制来保障,在就业、教育、保障等众多热点社会领域中,社会问题不断积累,尽管我们的政府正在积极转型,可落后地区依然是一种强制管理模式,重建设,轻管理,一遇到社会热点问题,就显得茫然而迟钝,使得政府公信力缺失严重,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二)区域内社会治理创新的概念
  区域内社会治理创新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条件下,该区域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运用该区域现有的资源,借鉴成功经验,形成市场的、法律的、文化的、习俗的等多种管理方法和技术。社会治理的行为者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二、法治在区域内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从十五大开始一直到十八大,每次对依法治国都有深化,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速度有了具体的要求也要求,在整个国家方方面面、全方位推行。
  (一)法治使社会治理创新更加权威
  作为管理依据的宪法、法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可制定地方法规。所以说法治的权威性首先来自于其制定机构的权威,其次法治的权威性来源于国家的保障,任何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和个人都必定按照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受到制裁。法治的这种权威性也保障了依法进行的社会治理创新的权威性。
  (二)法治使社会治理创新更加公平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追求的价值,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当前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公平正义的缺失造成的,强调社会治理的法治性,也就是要求我们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居于最高法律宪法为依据,其他法律均不能与其相抵触,相矛盾,地方法规更不能逾越法律,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在政策的执行、监督及处罚过程中不因人而异,做到有依可据,有章可循,不得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形式存在,任何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社会的治理创新只有严格依法创新,才能与民建立起一种信任的保障和支持,社会才会更加公平正义。
  (三)法治使社会治理创新更加可操作
  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法律的内容既权威又详尽,所以其利于操作,操作性强。社会的治理过程中势必要具体涉及到人、社会、自然各个方面,这就要求治理具有规范性。加强法治,既可以规范社会治理创新的政策制定,也可以规范治理主体的操作流程,科学化治理过程,这样更利于形成一种健康规范的社会秩序。比如依法进行创新公共安全治理,治理主体只需要按照相关的公共安全法规进行管理就可以让其有序进行,一旦出现违规操作,违法情况,仅需依法处理。

  三、区域社会治理创新中法律对策

  (一)提高行政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推进服务型社会的建设
  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优化治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依法行政是其必经之路。依法行使权力、治理政务需要坚实思想基础,增强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权力有限的政府观念,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1.选拔测评增加依法执政考核
  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政务,应该成为现代社会领导干部必备的一项技能,作为治理中的主导者和决策者,,其法律观念的强弱和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将依法执政能力测评分为知识和运用两部分,加入到选拔考核条件中去,是适应领导决策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需要。


  2.强调全面化
  建立一个健康平稳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建立一支廉洁、高效有生机的行政队伍,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有必要把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固定下来,将法律知识考核及运用能力的测评国考化,比如作为各类选拔,录用考试的科目之一,加大占分比例,严格制度化,不再流于答卷照抄这样的形式。
  3.健全学习制度
  既然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固定下来,那么我们就要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既要学习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同时要学习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执法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把法治生活化,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使依法行政通过行政主体的日常行为予以体现。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的根本保证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落实部门执法标准、工作程序、保障实施、制度制定的有法可依性,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公开违规执法的处罚规则。
  (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设置属于被动应急出台的,但“迟来的信息不是信息”,网络时代我们的政府信息不能总是跑在大众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立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社会保障法律的立法应该参考其他法律部门的内容,多方衔接,避免因相应的制度缺失,使得违规行为没有约束,无法追责。
  (四)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坚持安全发展,针对现今多发的生产事故,校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问题,消防安全,网络犯罪等必须立法追责。第一,遵守“源头治理”原则,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监管体制,更要严格安全许可的通过,提高检验标准,对验收、审批部门人员的权力运用法律约束,追责到底,不仅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更要追究监督、审验部门的责任。 第二,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通过法律条规的制定明确公众参与途径,从制度上保证公民的参与的便捷,监督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网络监管体系,强化反腐中的举报保障
  进行社会治理创新要进行舆论导向引导,维护网络秩序,充分利用法律工具,重点针对网上舆情监督,重大事件反馈、网络注册实名制等制度完善。因为现实信访渠道的不畅通,使得网络成为了一个强有力的反腐平台,并且带动了一场全民反腐的热潮,民众积极主动给提供多方资料,帮助纪委监察部门破获了一批批贪污腐败分子,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没有得到可靠的保障,因为被恐吓或对举报后个人安全的顾虑极大地戳伤了民众参与信访举报的积极性。一是建立一个宽松、畅通的举报平台,而这个平台是要受理匿名投诉,及时发布信息,问答互动,利用平台调动起更多人参与的热情,揭露有关的贪污腐败现象。二是信息的平台必须权威,制定法律规章限定专职部门设立,成立专业司法人员团队进行管理,使得我们的举报渠道、信息处理流程、举报答复权威,专业。三是要建立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用法律把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起来,既防止举报人信息的泄露,又消除了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对于失职造成的举报人信息泄露及故意泄露要严格惩治。

 



本文编号:1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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