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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探究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2


  [论文摘要]武警政法工作理论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理论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部队全面安全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提供重要理论支撑。文章拟从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现状、发展趋向等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深入探究。

  [论文关键词]武警政法工作 理论

  武警政法工作是“保、检、法、司”部门和机关依法行使安全保卫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它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武警政法工作理论是围绕武警政法工作形成的理论,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理论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部队全面安全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萌芽阶段
  武警政法工作理论源于军队政法工作。我军是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历来重视政法建设和政法工作。早在南昌起义时,党的前敌委员会之下就设有政治保卫处,这是我军最早的保卫工作机构,它实际上代行了军队政法机关的全部业务。此后,我军陆续建立了保、检、法机构。建国后,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秩序的逐步形成,我军政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50年4月,公安部下设的武装保卫局改称保卫部,受总政治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负责全军的保卫工作。全军各级部队陆续设立和健全了保卫、审判和检察机构,并纳入国家的政法体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它诞生在人民军队的摇篮里,伴随着人民军队的发展不断成长壮大。1951年后,武警部队进入调整变更时期,这一时期,武警部队先后经历了多次体制编制变更。尽管部队名称、隶属关系、职能任务不断变化调整,,但早期武警政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随着军队政法工作的发展,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部队统一稳定。至此,军队政法工作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萌芽奠定了实践与理论基础。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形成阶段
  1982年,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新组建。这一时期,随着在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政法领导小组,以及部队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蓬勃发展,军事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站(组)的陆续出现,尤其1983年武警保卫处正式运转后,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开始逐步形成。这些理论是武警部队在长期的建设和遂行多样化任务实践中,积累形成的许多带有规律性的认识成果。如武警部队政法工作的组成部分、基本任务、重要作用、基本内容等理论均是在这一阶段形成的。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发展阶段
  1995年颁发的《政工条例》明确将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军事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统称为军队政法工作,并具体规定了各自的职能、任务和主管部门,这也使武警政法工作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1996年8月1日,武警部队组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同时,中央政法委进一步明确了部队保卫部门的侦查权和案件管辖权,武警保卫工作步入了正轨。“保、检、法、司”四位一体的部门和机关既组成了科学的武警政法体系,同时也在武警部队形成了专门的政法工作理论研究队伍,使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得到长足发展。2010年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明确把政法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以政治工作根本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政法工作在军队全面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这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统一规范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同时也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探索带来了新的契机。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概况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对象
  有无明确而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是任何一个理论领域要成为独立理论系统的基本条件之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能够成为独立的理论系统,除具有军事实践的客观需求外,还需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规律,这一研究内容是多角度、多方面、多种类、多层次的统一体。
  从工作类型分,包括保卫工作研究、军事审判工作研究、军事检察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研究。
  从历史纵向分,包括过去政法工作研究、现实政法工作研究、将来政法工作研究。过去政法工作研究,即研究武警政法工作形成、发展的历史,总结政法工作的历史经验,从中揭示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规律。现实政法工作研究,着重研究在武警部队建设的新阶段遇到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将来政法工作研究,是研究武警部队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问题和困难,探讨现实政法工作如何为做好未来政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出解决矛盾、困难的办法和措施。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队伍
  目前武警部队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兼结合的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队伍。专职研究人员主要包括部队院校政法类教员、政法机关干部,他们及时研究、总结政法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归纳为理论体系,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中坚力量;兼职研究人员包括武警部队各级政法干部、武警部队各级党委成员等,他们在具体政法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形成、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是繁荣理论,促进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自身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过程,是对武警政法工作特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二是指导实践,推动武警政法工作改革创新。进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
  根本意义,就在于通过揭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运动规律,深化对部队建设和履行使命的认识,能够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政策依据和科学方法,从而推进武警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使之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武警部队服务。三是服务决策,为决策提供可靠理论支撑。通过系统研究与党委首长政法决策相关的理论,及时为决策提供系统知识、相关决策理论和方法及决策建议,使科学决策有可靠的理论基础。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发展趋向

  (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将紧跟国家政法工作形势,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政策,密切关注武警政法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一是继续把高举旗帜、听党指挥作为武警政法工作的最高政治要求。实践证明,武警政法工作是一项党性、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因此,政法工作必须履行纯洁、巩固部队的职能,在铸造忠诚之师上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武警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武警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做到把人的权利作为第一原则,把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通过执法,切实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促进部队的稳定与和谐。三是武警政法工作必须突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武警政法工作为了维护部队的和谐稳定,任何时候都要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既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思想,又要强化实现“公平正义”的监督职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为完善军事法制提供理论支持
  军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体系部门法的划分理论和军事法的实践发展看,军事法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鲜明特点,应当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武警政法工作正是在军事法律制度规范下的实践活动,是国家政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发展必将对健全和完善军事法制体系起到推动作用。比如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创新将深化军事法学的理论研究。虽然军事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一些方面,移植的色彩还比较浓,消化和创新显得不够,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将为军事法理论体系的建构提供更多独立新颖的见解和实践。
  (三)进一步完善自身体系建设
  新形势下,武警部队政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越来越专业、执法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政治性和敏感性越来越强,对执法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武警政法工作必将按照“政治上特别坚定、思想上特别纯洁、作风上特别过硬、业务上特别精通”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同时,武警部队建设改革必然推动武警政法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新观点、新办法也将层出不穷,这也必将使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观点更加丰富,理论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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