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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与行政权:中国法治语境下的关系定位

发布时间:2023-02-27 20:07
  法院和行政机关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国家机构,它们行使国家权力的目的、功能和程序各不相同。在中国法治语境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相互尊重;司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监督、支持行政;同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行政与司法可以互动合作,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法治效益。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尊重并服从法院的生效判决,而法院要尽可能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避免司法专横,而行政与司法的互动必须是良性的,受到法律规制,不能"乱动""盲动"。行政循环诉讼、法院参与执法,根源在于裁判者不明司法规律、行政者缺乏法治思维。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应然考量:中国法治语境中的行政权与司法权
    (一)各自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互尊重
    (二)司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监督、支持行政
    (三)行政与司法互动合作,共同预防和化解争议,提高法治效益
二、理性对待: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之关系的基本态度
    (一)行政机关必须尊重并服从法院的生效判决,即使该判决可能确有错误。
    (二)人民法院应尽可能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避免司法专横
    (三)两权之间的互动必须是良性的,受法律规制,不能“乱动”“盲动”
三、现实反思: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难点



本文编号:375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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