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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地方立法完善——以晋城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3-04-10 21:23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出的重要新命题,相较于以往,这个概念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层面定位在市域。相对于传统的县域治理来说,市域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使得其在矛盾风险防范、统筹谋划布局等方面具有更多优势。其中,拥有地方立法权是设区的市最重要的一项权力,而拥有立法权也意味着其在社会治理中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和创新可能。因此,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角度来探究地方立法权的完善和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晋城市在市域社会治理层面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主要做法
    (一)切准民生关注点
    (二)瞄准城市发展难点
    (三)找准城乡统筹要点
二、地方立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部分条文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
    (二)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权限不明确(立法权限定位不明确)
    (三)“治理”理念不够凸显
三、市域社会治理视角下对完善地方立法的思考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
    (二)立法粗细相结合,增强法律实效性
    (三)厘清立法权限,实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四)强化统筹协调,凸显“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本文编号:378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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