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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裁判文书强化充分说理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以涉夫妻债务案件裁判规则指引为中心视角

发布时间:2023-05-19 02:05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细胞,涉夫妻债务争议焦点的司法裁判,影响着千千万万个家庭对"夫妻"这一法律关系的认知与实践。法院裁判文书作为司法产品的最终载体,理应担负起公共服务的职能。但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文书法治教育、行为规范和纠纷处理规则与秩序指引的公共服务功能发挥得"差强人意"。本文选取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491份裁判文书裁判规则指引满意度调查问卷和120份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夫妻债务案件一审判决书作为实证研究样本,通过数据剖析与说理分析,发现实务中社会关注意愿强烈与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指引功能发挥不理想之间存在鲜明的反差。通过表象深刻剖析,发现功能定位不清、思维契合脱节、概念界定模糊、文书样式僵化是造成当前困境的主要原因。论述通过裁判思维与大众思维的巧妙契合之可感受的公正、"平面说理"向"立体说理"转变之可接近的司法、裁判文书说理的要素简化与AR技术引入之可认同的形式三个维度,从司法效率成本控制和信息有效传播的角度探寻裁判规则有效指引、裁判文书法治教育有效传递应对策略。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现实描摹:涉夫妻债务裁判文书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失范之实证考察
    (一)问卷调查: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指引作用是否满意?
        1.社会关注意愿强烈
        2.裁判可接受度不高
        3.文书指引作用不强
    (二)文书检索: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文书说理是否充分?
        1.说理不清楚,分析不透彻
        2.说理没有针对性,甚至前后矛盾
        3.法理分析欠缺,难以令人信服
二、抽丝剥茧:涉夫妻债务裁判文书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失范之根源反思
    (一)功能定位不清—裁判文书说理“厚此薄彼”之殇
    (二)思维契合脱节—裁判文书说理“枯燥乏味”之困
    (三)概念界定模糊—裁判文书说理“无所适从”之痛
    (四)文书样式僵化—裁判文书说理“千篇一律”之诡
三、发散思维:民事裁判文书说理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现之跨学科启发
    (一)公共管理学维度:审判公共关系下的价值遵循
    (二)认知心理学维度:认知图式理论下的功能回归
    (三)传播学维度:受众分层分析下的有效传播
    (四)法经济学维度:经济效率原理下的成本控制
四、应对策略:涉夫妻债务裁判文书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现之三维路径
    (一)可感受的公正:裁判思维与大众思维的巧妙契合
        1.摆正文书说理的受众定位
        2.关注文书说理的“灵”与“美”
    (二)可接近的司法:“平面说理”向“立体说理”转变
        1.“裁判文书说理”延伸至“裁判说理”
        2.“合法性说理”延伸至“合理性说理”
    (三)可认同的形式:裁判文书说理的要素简化与AR技术引入
        1.要素式裁判文书的运用
        2.增强现实(AR)技术[23]引入
结语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本文编号:381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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