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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二元格局及其法治后果——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经验为例

发布时间:2023-08-08 16:38
  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两种迥异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模式促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的合作-对立二元格局。部门间的组织合作体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案前"联合,而部门间的组织对立则表现为人民检察院与执法部门的结构性冲突。上述二元格局的形成具有深刻的组织原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目标责任制下容易达成共识,它们为完成相近的目标任务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人民检察院承担法律监督职能却缺乏监督手段,在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容易与监督对象形成紧张关系。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二元格局产生了复杂的法治后果,形成了司法扩张和执法失范,并造成了法律监督失灵。研究表明,法律的运行会受到行政和司法体制机制的直接影响,体制中的跨部门合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与进路
二、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实践的二元格局
    (一)行刑衔接的预设模式
    (二)行刑衔接实践的二元格局
        1.行刑衔接中的组织合作
        2.行刑衔接中的组织对立
三、行刑衔接二元格局的成因——组织学的视角
    (一)通过目标责任制实现组织合作
    (二)部门利益冲突导致组织对立
四、行刑衔接实践呈现二元格局的法治后果
    (一)“案件”联合引发执法和司法失范
    (二)组织对立造成监督失灵



本文编号:38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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