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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发布时间:2024-03-07 19:23
  法律职业共同体指的是由检察官、律师、法官、法学学者和立法者以及有着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通过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来服务社会的人,他们基本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大多都具有类似的法学教育背景和相通的法律思维方式,有着整体利益,形成的有着共同的法律信仰及法治精神的职业群体。总的来说,其特征包括共同的知识教育背景、通用的法言法语、共同的价值追求、专业的思维方式以及从事专职的法律工作五个方面。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建构里面仍然面临这样那样一些困境,即缺乏法律职业认同感、法律职业思维方式与信仰的缺失、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与司法独立机制、法律职业者的知识储备不足。本文从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入手,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法美系国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上的经验相对比,借鉴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针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面临的现状,提出可以从培养法律职业思维与建构法律信仰、健全法律职业工作者的交流平台、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自主机制、健全法律职业教育系统以及及加强法律职业的伦理建设这五个方面来着手改进,开辟在我国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进程。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论文结构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
    第一节 概念
        一、共同体的概念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
    第二节 特征
        一、接受相同的法学教育
        二、使用特定的法言法语
        三、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
        四、拥有专业的思维方式
        五、从事专职的法律工作
    第三节 意义
第二章 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中面临的困境
    第一节 缺乏法律职业认同感
    第二节 法律职业思维方式与信仰的缺失
    第三节 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四节 司法独立机制的缺乏
    第五节 法律职业者知识储备不足
第三章 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及发展
    第一节 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一、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第二节 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
        一、成熟的法学教育制度
        二、严格的资格考试机制
        三、持续的职业培训机制
        四、独立的职业自治机构
        五、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
        六、规范的法律职业道德
    第三节 对建构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路径
    第一节 培养法律职业思维与建构法律信仰
        一、培养法律职业思维
        二、建构法律信仰
    第二节 健全法律职业者公平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
    第三节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独立自主机制
    第四节 健全法律职业教育体系
    第五节 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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