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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协同机制初探

发布时间:2017-04-16 05:00

  本文关键词: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协同机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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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协同机制初探

【摘要】   摘要:本文将协同学理论引进对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中,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协同机制,整合各方培训资源,疏通各个培训主体之间的关系,最终形成更加稳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运作体系。 ...

  摘要:本文将协同学理论引进对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中,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协同机制,整合各方培训资源,疏通各个培训主体之间的关系,最终形成更加稳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运作体系。

  一、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介组织以及农民自身作为五个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分别体现在:政府部门方面,首先是缺乏统筹协调机制,纵向来看,省、潍坊、寿光乃至镇街区的培训资源不能有效地相互衔接使用,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横向来看,参与培训的农业、人社等部门各自为政、分散经营、合作不力,缺乏有效的规划、统筹、安排和协调机制,而且经费来源方式单一,社会力量和个人投资微乎其微,培训经费严重缺乏。职业院校方面,潍坊科技学院、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在设置课程时,没有把农民的培训需求考虑进去,在培训中灌输文化知识多于实用技术;在师资方面,缺少既能讲又会做,既能当老师又能当师傅的“双师型”老师。农业龙头企业方面,在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自主研发的科研成果太少;开展农民培训往往是利益驱使,培训方式大多是举办讲座,内容也是宣传产品大于讲授农业知识,农民从中获益很小。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中介组织方面,成立时间较短,大多是小规模运作或经营,管理也不规范,在运转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中介组织创始人或负责人文化水平低,农业知识匮乏,自身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不明显,在推动农民培训方面效果不甚理想。职业农民自身方面,寿光市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和受教育程度偏低,加之对开展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制约了他们对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掌握。
  二、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协同机制的建立
  基于以上五个培训主体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进展,只有将全市的培训资源整合起来,建立各个培训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才能实现各个培训主体之间的优化组织与配置运作,从而更好地指导培训工作的健康运行。
  (一)自组织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展的有效路径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涉及的上述5个培训主体可以看作是相互关联构成的系统,各个培训主体的性质及由此决定的相互间的关联建构了一系列极循环,形成一连串的“吸引子”,推动各个主体有效结合,并使培训工作趋于有序和稳定。职业农民培训的发展具有自组织的特征,决定着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介组织必然需要围绕职业农民发展的固有逻辑顺序发生关系,从而产生整个培训系统的自然目的性,这最终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部成为一个自组织系统。这个自组织系统在运作中呈现出开放性、远离平衡态、非线性作用和变量涨落等特征。
  (二)建立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协同机制的思路
  1.主体协同:明确职责,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一是政府部门:农业、教育、人社、畜牧、组织等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成立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领导小组,使各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二是职业院校:潍坊科技学院、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在师资方面走专兼职结合之路,能够满足农民对各类农业实用技术的需要。在课程设置方面,增设技术型和应用型的课程,提升职业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水平。三是农业龙头企业:首先要保障农户的利益,使农民更好地学习技术和履行合同,巩固和农民之间的联结机制。另外要加强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机构以及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合作,在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形成利益分配合理、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四是农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要有选择地吸收会员,优先选择那些高素质的种田大户、养殖能手以及农业科研、农业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利用这些高素质的会员带动职业农民的整体发展。
  2.资源协同:信息共享,建立优势互补机制
  培训资源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对培训信息实行共享,有助于推动各个培训主体之间的交流互通,密切各个培训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从而提升培训资源配置的效率。
  一是共享教师资源,合作培育职业农民。将市农广校、人才中心、农机、畜牧等部门现有的师资力量进行优化整合,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资源库,分为政策理论、农业法规、粮食种植、蔬菜种植、果业、农业设施、职业技能等若干个教育培训小组,从每个小组中选拔几名高素质的农业推广专家,作为学术带头人,逐步实现农民培训师资队伍的共享化。二是共享培训基地,突出农业实践教育。在农业实践技能培养方面,借助寿光当地得天独厚的培训基地使用优势,国家外专局寿光蔬菜新技术培训基地、中国农业大学寿光蔬菜研究院、三元朱国际农业科技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可以作为全市职业农民培训的共享基地。三是共享信息资源,搭建网络服务平台。
  三、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运行关系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协同机制思路的指导下,寿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这个开放的巨系统内部各个主体就能顺利地协调发展、良性运作,从而使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政府部门在整个培训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拟定培训项目、发布培训政策、管理培训经费、确定培训机构、考核培训效果都是政府部门在培训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因而政府部门是培训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出资者,为培训活动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农广校、职业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介组织等培训机构是培训任务的具体实施者,将培训项目与职业农民衔接起来,培训态度、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都决定着培训的效率,通过承担设计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师资和培训内容方式,配合政府部门评估等职能,建立沟通职业农民与农业生产技术的桥梁。农民在职业农民培训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体现在积极主动参与培训、明确培训需求、端正培训态度、承担部分培训费用等方面,职业农民是培训活动的产出者,更是培训效率的体现者,因而职业农民在培训活动中处于基础地位。
  参考文献:
  李慧敏.2013.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协同机制探析.苏州教育学院学报,30(3):93-95
  潘开灵,白列湖.2004.管理协同机制研究.系统科学学报.14(1):45-47
  郝婷.2012.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李金凤.2011.寿光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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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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