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应提防,莫让歧视入职场
发布时间:2022-11-12 16:40
<正>《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立法从不同角度,对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用人单位直接以歧视性事由对劳动者施以歧视性对待,更有通过隐性的差别化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致使职场中的各类歧视现象并不少见,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仅凭户籍来招工?地域歧视不可取
案情简介
法官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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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被辞退?性别歧视要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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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官后语
本文编号:370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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