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与“限权”:国民政府时期监察权配置之不同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3 19:51
国民政府设立监察院,实现了从议会监督制向监察监督制的转变。在监察权配置上,国民政府时期人们提出了"扩权"与"限权"的不同方案。前者主张依据权威性原理以扩充监察权限来提升监察效能,后者主张根据制约性原理限定监察权限防止其权力滥用。双方各执一词,如何处理监察权的效能性与制约性问题成为一个时代的两难问题。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弹惩合一”抑或“弹惩分离”
二、监察院弹劾权客体范围
三、“事前事后全方位监察国事”抑或“限于事后弹惩”
四、国民政府时期监察权配置主张之评析
本文编号:380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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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弹惩合一”抑或“弹惩分离”
二、监察院弹劾权客体范围
三、“事前事后全方位监察国事”抑或“限于事后弹惩”
四、国民政府时期监察权配置主张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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