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4年前后“修约”交涉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04 04:35
  1854年西方国家提出“修约”要求,清政府以有违“天朝体制”为借口,尽力避免与西方各国公使直接交涉,拒绝西方的修约要求。小农意识的影响,“天朝”观念的束缚,对外交往欲望的缺失,使中国丧失了一次通过和平谈判避免战争的机会。西方列强提出修约,固然是为了扩大在华权益的蛮横举措,但西方国家的修约条款中,互派公使符合近代国际外交惯例;开埠通商有利于中国参与世界竞争,学习西方先进的科技文化;废除厘金税可促进商品流通,冲击落后的封建经济。仔细甄别各条款,清政府或可接受、或可拒绝、或可协商解决。在中国当时国势衰微、军事、财力实不足以与西方抗衡的形势下,在近代资本主义强行扩张、经济趋于全球化的世界大背景下,在西方最初亦希望通过和平手段实现“修约”目的的小背景下,清政府如果能够认清形势,抓住时机与西方国家谈判,做出适当的让步,争取签约,不但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更大损失,而且可以为中国的发展争取到和平环境,而这种和平环境有利于中国近代化的发展,从而达到根本上维护国家权益的目的。以此次“修约”为鉴,在之后的“修约”谈判中,清政府更加注重利用外交手段维护国家权益,在新约中取消或限制西方在华的各种侵略特权。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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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修约”缘起
    (一) 资本主义经济的全球扩张
    (二) 中国市场对西方商品的排拒
    (三) 12 年期满修约问题
二、“修约”的和平交涉
    (一) 英、美单独修约要求受挫
    (二) 英、法、美三国联合修约要求无果而终
    (三) 以美国为首的第二次修约要求失败
    (四) 西方修约要求之评价
三、“修约”的再审视
    (一) 拒绝修约有失明智
    (二) 和平修约尚有可能
    (三) 西方修约条款的分析评价
    (四) 清政府拒绝“修约”谈判剖析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89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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