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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越与非礼——论季氏八佾舞于庭

发布时间:2021-09-05 17:46
  鲁国卿大夫季平子八佾舞于庭作为非礼之举,指的是对内祭周公用大尝禘礼的天子之礼的僭越。大尝禘礼,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季平子所为既违背了公庙不得设于家的礼制,亦在佾舞礼"数"方面僭用了天子规制。从武舞角度而言,季氏僭越之处在于对"朱干玉戚"这一乐"器""设锡";从文舞的角度而言,其僭越之处则在于"羽数"不用四佾而用八。季氏的双重僭越既受当时礼崩乐坏的时代影响,亦与鲁有天子礼乐的历史因素密不可分。 

【文章来源】: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18,34(09)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周颂·三象》舞容与周代前期礼乐文化之嬗变[J]. 姚小鸥.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3)



本文编号:33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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