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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王位继承法再探析

发布时间:2021-09-06 20:55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统法,是学界的普遍共识。但也有学者认为,西周初年周公并未创立嫡长子继承制,而是把先周时期的"兄终弟及"改变为"一继一及"制,直至春秋战国之交嫡长子继承制才正式确立。然细考史实,太王迁岐后,周邦继统法是立子以贤,直到武王卒后成王继位,周公摄政七年致政成王,终使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全国施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立嫡制并不绝对排斥择立庶子,太子死或王后无嫡,即可择立庶子中的贵者或长者继位。同时,先王死后无子,制度上亦可兄终弟及,但逆制性的兄终弟及则是对法定继承制度的违忤与破坏。经过周公改制创立的更为完备的嫡长子继承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国家安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周邦从立贤到立嫡的演变
二、周朝嫡长子继统法的制度内涵
    1.立嫡
    2.立庶
三、两种性质的兄终弟及
    1.体制性的兄终弟及
    2.逆制性的兄终弟及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重论西周一继一及继承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榷[J]. 王恩田.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2]“一继一及”非“鲁之常”说[J]. 李衡眉,梁方健.  齐鲁学刊. 1999(06)
[3]周代继承制度志疑[J]. 黄灼耀.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03)
[4]从鲁国继承制度看嫡长制的形成[J]. 王恩田.  东岳论丛. 1980(03)
[5]清华简《摄命》人物关系辨析[J]. 杜勇.  中原文化研究. 2020(03)



本文编号:338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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