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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和明代银锭铭文所见财税制度异同

发布时间:2022-02-05 03:21
  宋代和明代银锭研究已取得显著成果,在此基础上,本文拟通过对比分析铭文涉及的田赋相关问题、税源、税银输送过程、职官和机构等四个方面,总结铭文所反映宋、明两代财税制度的差异。宋代地方财赋首先集中到州郡,再由转运司上缴中央。明代田赋征缴则由县一级行政机构完成,银锭铭文所见为县一级负责征缴官员的职官名和差役名。此外,南宋铭文中频繁出现四领所的名称,体现了特定时期满足军需供给的独特制度设计。两宋在财政运转中引入半官方金融机构——金银交引铺,负责国库标准银锭的兑换和铸造,都与明代形成显著区别。 

【文章来源】:博物院. 2020,(05)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宋代和明代银锭铭文所见财税制度异同


广州上供银十二两半

德庆,户部,皇室,军费


这种特定科目的上供银是来源于夏税秋粮两税收入的上供正赋,各地按《上供格》规定的年额买银编纲起发至京师户部左藏库交纳,或按要求调拨至其他诸路或总领所交纳的专款,主要用于户部、皇室及赡军经费的支出。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各路始立定额,被称为“年额上供”,这是地方上必须优先完成的指派任务,也是官员们重要的考课指标。随着皇室用度、各地军费、官廪吏禄、宗庙大礼等开支的连年增长,特别是军队数量由宋初的三十余万,增长到仁宗时期的一百多万,北宋“年额上供”之数一直在增长,以满足不断扩大的中央财政开支的需求。例如至道末年到天禧末年的二十余年中,全国上供银从“三十七万六千两”增加到“八十八万三千九百余两”。图2 循州上供银

宋代和明代银锭铭文所见财税制度异同


循州上供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宋、明税源与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比较[J]. 李华瑞.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6(01)

硕士论文
[1]唐代进奉现象研究[D]. 苗倩倩.四川师范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61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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