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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福建之盐政

发布时间:2022-08-06 17:50
  元代福建盐政机构复杂、管理混乱较它省为甚,至大四年后盐政主管机关才趋于稳定,由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统领。盐课从至大四年到至正三年一直为13万引,至正三年后减为10万引;盐价钞自延祐元年定为3锭后,至元末未变。元初至延祐元年,福建食盐由客商购买盐引赴盐场支盐,再到各处贩卖;延祐元年至元末,上四路建宁、邵武、延平、汀州仍由客商兴贩,下四路福州、泉州、漳州、兴化实行椿配法,强制计口买盐。高额的盐课、高昂的盐价、"两法"长期并存,加上地理环境的制约,致使元代福建盐政弊端丛生、私盐泛滥、民不聊生,虽几经改革,未有明显成效。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福建盐政机关的演变
二、元初至皇庆二年(1313)的福建盐政
三、延祐元年至元末的福建盐政
四、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宋元福建制盐业的发展与技术创新[J]. 刘伟榕,贺威.  盐业史研究. 2011(02)



本文编号:367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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