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与实践:清代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
发布时间:2017-05-17 17:04
本文关键词:表达与实践:清代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清代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上的禁止条件,,具体包括同姓不婚、宗亲妻妾不婚、地位不等不婚、僧道不婚、异类不婚以及禁止娶犯罪逃亡妇女;二是行为上的禁止条件。具体包括有妻不婚、禁止悔婚和妄冒为婚、禁止强迫抢夺为婚和奸婚以及禁止典雇婚;三是时间上的禁止条件,具体包括居丧不婚和祖父母、父母囚禁不婚。禁止条件虽然详备,处罚也相当严厉,但受经济条件、婚俗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间婚姻生态复杂多样,违律而行的婚姻行为大量存在。 法律表达与社会实践之所以多相背离,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有因婚姻论财和男女比例失调等所带来的“结婚难”现实问题,也有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而作为执法者的官员往往以“息讼”来追求“无讼”,很少主动干涉百姓婚姻生活。一些官员在具体审理案件时也是情、理、法兼用,并不拘泥于律文。这些都起到了助长、纵容违法婚姻行为的作用。此外,《大清律例》中关于婚姻成立禁止条件的的一些法律规定往往僵化、呆板、不切实际。这些都是导致法律规定与社会实践背离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清代 婚姻 禁止条件 法律实践
【学位授予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C913.1;K249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前言7-10
- 一、 选题意义7
- 二、 研究概括7-9
- 三、 基本思路9-10
- 第一章 清代婚姻成立禁止条件的法律表达10-23
- 第一节 身份上的禁止条件10-15
- 一、 同姓不婚10-11
- 二、 宗亲妻妾不婚11-12
- 三、 外姻亲属不婚12
- 四、 地位不等不婚12-13
- 五、 僧道不婚13-14
- 六、 异类不婚14-15
- 七、 禁止娶犯罪逃亡妇女15
- 第二节 行为上的禁止条件15-18
- 一、 有妻不婚15-16
- 二、 禁止悔婚和妄冒为婚16-17
- 三、 严禁强迫、抢夺为婚和奸婚17
- 四、 禁止典雇婚17-18
- 第三节 时间上的禁止条件18-19
- 一、 居丧不婚18-19
- 二、 祖父母、父母被囚禁不婚19
- 第四节 清代婚姻禁止条件的立法特点19-23
- 一、 以礼入法,礼法合一19-20
- 二、 因袭明律,因地、因时制宜20-21
- 三、 鲜明的不平等性21-23
- 第二章 清代婚姻禁止条件下的官民实践23-33
- 一、 同姓为婚23-24
- 二、 表亲婚24-25
- 三、 收继婚25-26
- 四、 良贱通婚26-27
- 五、 僧道为婚27-28
- 六、 有妻更娶妻28-30
- 七、 抢婚30-31
- 八、 居丧嫁娶31
- 九、 典雇婚31-33
- 第三章 官民实践同法律表达相背离的原因33-44
- 第一节 执法者的司法理念33-37
- 一、 “无讼”与“息讼”33-35
- 二、 情、理、法兼顾与统一35-37
- 第二节 下层民众的“结婚难”问题37-42
- 一、 婚姻论财风气的滥觞37-39
- 二、 因溺婴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调39-42
- 第三节 婚姻立法不切实际42-43
- 第四节 总结43-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48
- 个人简历48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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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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