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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墓志撰者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1 19:27
  辽代在继承唐代官制的时候做出了一些改变,原本由文官负责的撰志工作虽仍由部分文官负责,但这些文官却大多身兼史职,在辽代,文官与史官的界限不是十分明朗,在具体的职能方面也有些混淆。辽代君主在选择官方撰者时应考虑到了以下几点因素,即官职过低的官员不宜做官方撰者;在官方撰者中,以哀册撰者的身份地位最高;官方撰者的结衔或低于墓主,或与墓主相差不大。辽在太祖之时便已设监修国史一职,但当时的史官制度尚未建立,这一官职未必有实际的职务,但随着史官制度的建立,监修国史这一官职也发生了变化,史馆修撰一职应设立于辽中期之后。如此一来,辽兴宗、道宗、天祚帝在选择官方撰者时,是受宋代官制影响的,但辽代官方撰文并未形成可以奉行的制度,也就是说辽在继承唐代墓志的时候,只是选择性的继承,并未完整的将其官方制度化撰文继承下来。辽代请托撰者受请的方式包括直接请托,即墓主的亲属直接对撰者进行请托;以命令的口吻相托,即墓主或墓主的亲属身份辈分高于受请的撰者时,墓主亲属以命令的口吻相托,但仍属于请托的范围内;以公开征求的方式进行请托,即墓主的亲属面向文人才子,广泛的为墓主征求志文,这三种受请方式反映了受请撰者与墓主及其亲属之间...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缘起及意义
    (二) 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三) 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一章 辽代墓志的官方撰者
    (一) 官方撰者的身份
    (二) 官方撰者的选择
第二章 辽代请托志文的撰者
    (一) 请托撰者受请的方式
    (二) 请托撰者受请的缘由
第三章 辽代亲属自撰文的撰者
    (一) 亲属撰者的身份
    (二) 亲属自撰的原因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82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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