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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南北朝督护制度考索

发布时间:2024-02-13 23:30
  督护制度是两晋南北朝地方军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督护起源于西晋武帝时期,最初是由都督、校尉等地方军事长官在战时委派的、用以代表自己监督统率一支临时军队的差遣之职。两晋之际的战乱使地方藩镇坐大,差遣督护成为地方军事长官控制管内军事力量的重要方式。东晋时期的地方军事结构中,隐约存在着"中央—都督—督护"三级军事指挥体系。南朝地方军事长官自主权缩小,督护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与参军等职结合,成为参军督护等军府闲散僚佐。广州地区的三江督护还保留着军事职能,但其除授权已收归中央,与两晋时期的督护性质不同。督护制度在北朝进一步发展,形成督护郡县制度,主要职能由军事转向行政。督护郡县制度与州—郡—县的行政结构并行,成为州郡长官支配下属郡县的有效手段。隋朝经过自上而下的改革,重塑了地方行政秩序,督护制度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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