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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制政策的优缺点_公共管制开题报告范文_中国环境管制的进展、问题与改进方向

发布时间:2016-06-28 01:04

  本文关键词:环境管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新世纪以来,中国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特别是十六大以来,相继提出了“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理念,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重大转变,环境管制取得了积极进展。

新世纪以来中国环境管制的进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环境立法有了很大进展,环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先后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重要环境法律。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多部行政法规,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太湖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二、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更加完备。新世纪以来,,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有了新的突破。《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印发执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国家陆续出台了各项专项规划,如《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等。从“十五”、“十一五”到“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专业化、细化程度不断提高。本报告的“环境管制”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政策、行动等,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新世纪以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数量迅速增加。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进一步推动了环境保护体系的完善。2000年至2010年,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准为935项,地方颁布的环境标准为135项。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一、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地位逐步提升。自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成立至今,中国基本上在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设立了专门的环保执法机构。特别是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新时期,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目前,横向上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纵向上基本形成了“地方政府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中央对地方具有业务指导义务”的管理体制。

二、环境管理机构体系逐步完善。根据《2010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总计12849个。其中,国家级机构43个,省级机构371个,地市级机构1937个,县级机构8606个,乡镇机构1892个。各级环保行政机构3175个,各级环境监察机构3060个,各级环境监测机构2587个。

三、环境监察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2002年7月,全国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的“环境监理”类机构,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成立。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正式确立,中央到地方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也基本形成。环境保护部成立了6个区域督察中心作为环境保护部的派出机构。2012年《环境监察办法》出台后,环境监察工作从制度上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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