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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之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7 00:56
  本文由三大板块构成,共有七章内容。第一个板块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主要考察罗马法中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所涉内容,以及近代的“法制原生国”——法、德——相关的民事财产法体系,目的是梳理出卖他人之物会面临何种法律问题,罗马法、法、德在既有法制资源基础上是如何提供法律解决方案的。第二个板块涵盖第四章的内容,主要考察“法制移植国”——日本——相关的民事财产法体系,目的在于透视日本在移植过程中及移植方案落定后,出卖他人之物规则体系的运行流畅度,检视其问题所在,以为类似社会背景下的中国大陆提供借鉴。第三个板块包括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的内容,主要考察中国大陆现有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探寻其面临的体系障碍,从前述两个板块揭示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大陆继受近代民法以来长期积累的法制资源与可能的前行路径,自体系层面做综合考量。第一章为罗马法出卖他人之物法律结构的考察。目的在于勾勒出罗马法中出卖他人之物问题所镶嵌的法体系与法律结构的大致轮廓,为文章后续的三个板块提供体系观察的脉络原点。罗马法中所有权的内涵是相对固化的,可称之为“固化的所有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买卖的... 

【文章页数】:32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罗马法中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规范提要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与买卖的法律结构
    一、罗马法中的所有权
    二、罗马法中的买卖法律结构
第二节 罗马法中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结构
    一、罗马法允许他人之物作为买卖标的
    二、罗马法出卖他人之物法律结构
小结 第二章 法国民法意思主义下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规范体系
第一节 《法国民法典》所有权让与的意思主义
    一、《法国民法典》意思主义形成原因
    二、法国民法意思主义内涵
    三、法国民法意思主义下出卖他人之物的类型
第二节 法国民法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效力
    一、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无效的文义解读——绝对无效
    二、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无效的体系背反——绝对无效的困境
    三、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无效的体系背反矫正——相对无效
第三节 法国民法中的占有与所有权
    一、法国民法中的占有
    二、法国民法中的所有权
    三、占有与所有权间的关系
第四节 从无权利人手中取得所有权
    一、出卖他人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
    二、动产即时取得
第五节 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相对无效下当事人利益的调整
    一、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相对无效对追夺担保责任适用的影响
    二、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相对无效对连续买卖法律结构的影响
    三、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相对无效对赔偿损失的影响 第三章 德国物权形式主义下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规范体系
第一节 德国民法的所有权变动模式
    一、德国民法中所有权变动模式形成的前缘
    二、德国民法的物权形式主义
第二节 出卖他人之物所涉契约的效力
    一、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效力概述
    二、所有权契约效力的转换
第三节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动产所有权
    一、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正当性
    二、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条件与法律效果
第四节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土地
    一、土地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与公信效力
    二、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与法律效果
第五节 当事人间基于不当得利的利益调节
    一、受让人正当取得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二、受让人非正当取得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第四章 日本民法意思主义下的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规范体系
第一节 日本所有权变动模式形成的前缘
    一、日本民法编纂背景
    二、先法后德的民法典编纂格局
第二节 日本民法所有权变动模式
    一、依据法国法解释的缘起——立法史上的考察
    二、德国法万能时期对《日本民法典》第176条认识的改变——学说继受的影响
    三、对日本物权行为理论的质疑——重返法国式意思主义路径的尝试
    小结
第三节 出卖他人之物契约的效力
    一、出卖他人之物契约有效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适用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与错误
第四节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动产所有权
    一、动产物权变动——《日本民法典》第178条
    二、动产的即时取得——占有公信力
第五节 出卖他人不动产之际所有权的安排
    一、不动产物权公示—登记
    二、登记对抗主义的选择
    三、意思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间的违和问题及其讨论
第六节 出卖他人之物之际的不当得利
    一、依权利外观法理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二、二重让与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三、买卖契约归于无效受让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的场合的不当得利适用 第五章 中国大陆民法中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
第一节 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争论
    一、《合同法》第51条所涉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二、《合同法》第51条与第150条的关系
    三、《合同法》第51条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关系
第二节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善意取得
    一、《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要件
    二、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的冲突问题
    三、买卖合同效力不确定给善意取得的买受人带来的困扰
第三节 不当得利规范及其适用问题
    一、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间的协调问题
    二、出卖他人之物场合不当得利适用的不确定问题 第六章 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涉及的继受资源
第一节 中国大陆民法的继受及所有权的法律结构
    一、中国大陆民法的继受
    二、物、债二分财产法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现实
    三、所有权的法律结构
第二节 中国大陆权利变动模式的选择
    一、物权行为是可有可无的吗?
    二、债权形式主义及其不足
    三、物权行为抽象性的价值及逻辑必然
    四、中国大陆学者对物权行为的驱逐合适吗?
小结 第七章 出卖他人之物法律问题的体系性解决方案
第一节 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
    一、影响《合同法》第51条的理路
    二、《合同法》第51条的问题及其修正
第二节 善意取得制度的检视及完善
    一、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的协调
    二、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完善方案
第三节 失衡的法律关系的整理——不当得利及其他请求权的协调
    一、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对不当得利规则适用的影响
    二、出卖他人之物场合的请求权适用 结论 主要参考书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
[1]买卖的法律结构[D]. 刘家安.中国政法大学 2001



本文编号:37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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