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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对我国税收情报交换的审视

发布时间:2022-12-05 04:09
  自"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资金额逐年增加,与沿线国家经济贸易往来愈加频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使政府更好的监测本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运营情况,实行国家税收主权,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国家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增进了税务当局对跨国纳税人涉税相关活动的了解,降低了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对各国税收产生的消极影响,对打击跨国纳税人进行不良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有必要对当前我国与沿线国家间税收情报交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来完善我国与沿线国家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吸引未与我国开展合作的国家或地区参与到"一带一路"互惠互利的建设中来。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税收情报交换的现状分析
    1.1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
    1.2 我国与沿线国家共同签订的多边税收条约
        1.2.1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1.2.2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1.2.3 《关于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的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2 我国现行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缺陷
    2.1 国内税收情报交换法制建设方面
        2.1.1 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情报交换机制与现有的银行保密制度相冲突
        2.1.2 税收情报交换规程内容不完善
        2.1.3 对纳税人权利保护不完备
    2.2 与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进展方面
        2.2.1 税收情报交换条款更新不及时
        2.2.2 与沿线国家签订的情报交换类型较单一
3 完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建议
    3.1 完善税收情报交换的立法
        3.1.1 完善第三方披露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款
        3.1.2 重新修订《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3.2 构建“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情报交换网络
        3.2.1 积极开展完善与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3.2.2 发挥好国际税收组织的作用
    3.3 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完善[J]. 熊昕.  法学. 2018(09)
[2]论我国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以第三方涉税信息披露义务为视角[J]. 吴启迪.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1)
[3]OECD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新标准的发展与局限[J]. 马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5)



本文编号:370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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