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医学论文 > 畜牧兽医论文 >

土地经营面积对蚕农收益的影响——以涪城区现代蚕桑产业为例

发布时间:2024-04-08 23:59
  为揭示桑园经营面积对中国西部地区蚕农年收益的影响,于2015—2018年间,对涪城区13个乡镇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和蚕农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通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对获得的554份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中国西部地区桑园经营的适度规模。结果显示:(1)蚕农每户自有产权土地面积极小,为0.04 hm2/户。(2)蚕农自主经营的平均桑园面积为2.05 hm2/户。(3)区域桑园集约经营的适度规模阈值范围为1.51~12.08 hm2。(4)蚕农人均纯收入与桑园经营规模的函数关系为y=-2491.8x2+33201x,即人均纯收入最大时的土地经营规模为6.66 hm2。由此可见,当前蚕农在确定自身土地经营规模上是理性和合理的,未来经济条件较好的情况下仍有一定的土地需求空间。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图1涪城区蚕农年户均纯收入与桑园面积之间的关系

图1涪城区蚕农年户均纯收入与桑园面积之间的关系

由图1可知,蚕农人均纯收入(元)与桑园经营规模(公顷)的函数关系y=-2491.8x2+33201x。通过对模型求导,计算出人均纯收入最大时的土地经营规模为6.66hm2。当蚕农经营的桑园规模小于6.66hm2时,随着桑园规模的增加,人均纯收入增加;当蚕农经营桑园规模超过6.....



本文编号:394900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yixuelunwen/dongwuyixue/394900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5b4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