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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视阈下儒家思想价值论

发布时间:2022-05-10 19:00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礼法并行,礼法的共同作用在于维护秩序,规范生活。它是我国独创的、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审判制度为核心、礼法一体为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司法制度体系,特征十分鲜明。它与选官、监察、军事等其他制度一起构成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本文从"德治"与"礼治"两个维度探讨儒家思想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可鉴之处。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J]. 杨志超.  法制博览. 2019(19)
[2]儒家治国理念的时代价值[J]. 洪梅,刘远龙.  知行铜仁. 2019(02)
[3]儒家治国理念的时代价值[J]. 洪梅,刘远龙.  知行铜仁. 2019 (02)
[4]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之特点及其社会背景[J].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5]儒家文化与中国式司法治理[J]. 赵贵龙.  人民司法(应用). 2017(13)



本文编号:365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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