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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法治政府的建设

发布时间:2015-02-06 16:28

 

  论文摘要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对如何治理国家即进行探索,人治和法治的争辩贯穿着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通过实践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日益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其重点和核心。本文将从当前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现状入手,试图就进一步提高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供相应的路径思考。

  论文关键词 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韩非子·有度》中曾经出现这样的文字: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政府,即“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的政府。它要求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地依法定方式和程序行政,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就是把法治政府的内涵具体化并且运用于实际操作的过程。

  一、我国法制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完备,更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现行宪法的第三次修正,“依法治国”入宪。2003年,《国务院工作准则》将“依法行政”作为国务院三项基本工作准则之一。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除了以上重大成就之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里,党中央已经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性文件,可见党中央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视。

  二、我国法制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还只是处于起步状态,与我们所希冀的法治政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
  虽然经历了多年的改革,政府管理的范围有所缩减,政企政事的分离也在实现中,但是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依旧很大程度的存在。温总理曾说过:“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我国还需多下功夫。
  (二)行政立法不够完善
  行政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行政立法过程不够公开民主,法律法规的质量也存在问题,漏洞冲突现象颇多。
  (三)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程度不够
  决策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存在失真现象;决策方案的制定“粗而不细”,缺乏专业性;决策方案“论而不证”;决策方案选择的民主性和公开性也有待加强。
  (四)缺乏对行政权有力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缺乏监督合力;公共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缺乏可操作性;偏重于追惩性监督,全程性监督显得乏力。
  (五)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行政执法的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随意执法、不文明执法等现象较为严重。除此之外,还存在执法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设备落后等因素。
  (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三、法制政府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正确认识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贯彻和落实这一原则。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时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不同的国家对构建法治政府有着不同的要求,而我国的基本原则则包括了行政实体性原则和行政程序性原则。行政实体性原则:(1)责任行政原则,(2)依法行政原则,(3)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6)越权无效原则,(7)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程序性原则:(1)正常行政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平原则,(4)行政公正原则,(5)行政效率原则,(6)行政应急原则。


  (三)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由于每个国家的政府行政情况不同,存在的问题不同,所以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会有很大不同,在汲取国外经验的同时,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应更多的着眼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其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所规定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我国所建设的法治政府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权责统一的政府、诚实守信的政府、公开透明的政府。

 

 

 

  四、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思考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
  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需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合理划分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包括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和权限,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以及有效解决行政机关内部的权限冲突。其次,科学设置机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政府机构的设置。再次,严格财政管理。财政管理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经济保障,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存在重要影响。包括对预算管理、审计管理、会计管理的完善。
  为了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需做出以下努力:其一,政企、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合理运用政府与市场两种调节经济的方式。其三,提高政府能力,包括公共政策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社会服务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
  (二)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为了使政府的行政真正的实现有法可依,相应的也就对行政立法提出了要求。首先,健全行政立法体系。以人为本,把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其次,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科学化和民主化路线。以法治为基础,全面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逐步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模式,集思广益,更多的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提高行政立法的民主性。除此之外,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行政立法的质量做出保证。
  (三)完善行政决策,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
  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公共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在系统分析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的方案所进行的抉择性行为。为了更好的完善行政决策,需要:(1)树立科学决策的意识和观念。(2)大力推进公共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和社会化。包括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机制。(3)健全行政决策责任制。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要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努力,各方面的配合。首先,强化人大监督机制,为了使人大监督作用真正落到实处,应该着力于树立各级人大的权威,建立健全制度,使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其次,树立起专门监督机构所须要具备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完善司法体制,使司法监督具有独立性。再次,加强政府自身监督体制,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最后,完善群众和舆论监督机制。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低下与执法人员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就应该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除此之外,我国的执法运行机制还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因此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国公共行政执行实际的运行机制也迫在眉睫。当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行政程序法治化步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减少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对于执法队伍,加强以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公务员通过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政府工作人员要履行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必须熟练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制度,特别是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制度。除此之外,还应将公务员的道德建设与依法行政联系起来。

  五、结论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还还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相信只要在发展和探索中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就一定能够顺利进行,进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本文编号:1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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