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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的逻辑自洽性和历史合理性——兼论其利弊得失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2-11-10 20:42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思想相对于先秦其他士人的相关思想而言,在理论上更加完备,付诸实践则更加易知易行。其"以法为本"思想以普通大众所具有的自利之心为内在根据,以法律制定的现实性与正当性为基础,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平等性为保障,具有逻辑自洽性。其反对崇古,坚持治国应务法而不务德;反对"势治"和"术治",坚持"以法为本",将"势"和"术"统一到"法"中;反对君主"释法用私",强调君主严格守法,具有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具有有利于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正确理解与践行德法并举、完善立法的理论养分,应加以借鉴和吸收;其不当之处体现在以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为出发点和归宿,完全否定道德的作用,在实践中导致人治和对民众利益的践踏,不利于法治发展,也无益于国家治理。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的逻辑自洽性
    (一)“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是“以法为本”的内在根据
    (二)法律制定的现实性和正当性是“以法为本”的基础
    (三)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平等性是“以法为本”的保障
二、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在理论上的进步性
    (一)“以法为本”思想将法家的“法”、“势”、“术”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
    (二)“以法为本”思想对其它诸家思想的扬弃
三、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在实践中的合理性
    (一)韩非子对人性的假设接近于客观真实
    (二)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为实现君主专制提供了简明易行的方案
四、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的利弊得失对当今法治建设的可借鉴性
    (一)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值得当今法治建设吸收之处
    (二)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应当为当今法治建设所摒弃之处



本文编号:370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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