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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立法院的制度设计、运行和定位

发布时间:2023-06-05 05:27
  立法院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立法机关,是国民党结束"军政"开启"训政"之时所建立的五院制政府中执掌"治权"的重要职能机构,也是晚清民国以来,推动中国收回"治外法权"以实现司法独立和法制近代化的关键一环。基于孙中山先生藉立法院的组织架构以划定整个国民政府的政治体系,以及国民党"训政"时期的政权统治形势,立法院成立初期在整个国民政府立法体制中的定位,就直接反映了国民党政权在处理立法冲突之时的政治取向。通过对立法院职权设定和具体运作方面的实证分析发现,立法院实际上已经颠覆了孙中山先生所谓"宪政民意机关"这一预设,经过胡汉民等人的改造,已然成为国民党"司法党化"下的行政立法机关。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无实际“治权”的立法院制度设计
    (一)立法院设立的复杂背景
    (二)国民党主导下的立法委员人选
    (三)立法院受限的职权
二、立法院运行中的行政机关属性
    (一)立法院受中央政治会议直接裁制
    (二)议决预算案、外交案的权力虚设
    (三)立法院监督职能的弱化
    (四)立法委员的民意性缺失
    (五)立法院人事制度的混乱
三、立法院定位的有关论争
四、结 论



本文编号:383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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