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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视域下习惯认定的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8 18:00
  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新目标下,习惯如何在现代法治视域下发挥规制社会的作用仍存在着盲区。通过对习惯的认定标准研究,有助于厘清现代法制视域下习惯的适用标准和现实面向。特别是在制定法国家,因为习惯发挥作用的空间较有限,只有在符合合法性的大前提下方可适用;而当立法滞后或存在法律空白时,遵循公序良俗的习惯可以帮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同时,习惯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模式和心理共识的表达,更容易得到公众的信服。但是,最终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其主要缘由就是特定社群和地区法制程度有差异,因而适用习惯还必须考虑社群性。只有合法的、正当的、符合心理认同的、考虑了社群差异的习惯,才能在多元共治的新形势下为各个个体组织提供矛盾解决的新原则和新办法。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合法性标准——不违反法的强制性规定
    (一)“合法性”是习惯适用的前提要件
    (二)习惯的“合法性”路径
    (三)习惯与制定法冲突的解决思路
二、正当性标准——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事实层面:习惯自身的价值选择
    (二)规范层面:《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要求
    (三)实践层面:以李振泉与李振元等侵权责任纠纷为例
三、心理标准——从认同到共识
    (一)个人的认同
    (二)民众的共识
    (三)法官的衡量
四、社群性标准——适用范围的限定
    (一)社群的内涵
    (二)社群是习惯孕育和发展的土壤
    (三)习惯如何在有限的范围即社群中应用



本文编号:38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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