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先行立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制路径——基于社会信用地方立法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3-09-29 01:13
我国《社会信用立法》采取的是典型的"地方立法先行,中央立法随后跟进"的模式,故有必要对地方先行立法模式的基本原则、权限范围进行深入分析。只有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完善地方先行立法的协作和监督机制,才能协调统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冲突。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现状分析
二、地方先行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地方先行立法
(二)以立法目的为指引,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三)坚持创新原则
(四)坚持不抵触原则
三、地方先行立法的规制路径
(一)厘清地方先行立法的权限范围
(二)科学制定立法规划
(三)加强地方先行立法的协作
(四)完善地方先行立法的监督机制
本文编号:3848990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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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现状分析
二、地方先行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地方先行立法
(二)以立法目的为指引,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三)坚持创新原则
(四)坚持不抵触原则
三、地方先行立法的规制路径
(一)厘清地方先行立法的权限范围
(二)科学制定立法规划
(三)加强地方先行立法的协作
(四)完善地方先行立法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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