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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律中的“勿论”与“不坐”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05 06:13
  厘清罪刑关系,使二者相均平当为传统刑律的根本追求。不同于现行刑法的抽象概括,传统刑律采用详列罪刑的模式,权衡情节轻重进而确定其刑罚,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节对原有刑罚进行调整,如此反复铨衡轻重以保证罪与罚相称。由于传统刑律未能明确界分“罪”与“刑”,“勿论”与“不坐”涵盖无罪和不刑两个层次,最终结果为不处罚。因不罚的缘由有所不同,二者在含义上可细分为不连坐、不缘坐以及不处罚两类。在表述形式上,唐律清一色的“……不坐/勿论”呈判断句式,形式极为简洁,这一点与传世文献及其他刑律有所差异。但由于术语未有统一,亦包含类似的表述。在分布上,“勿论”在律、疏的分布较为均衡,疏文大多引述律、注之中的“勿论”与“不坐”进行解释,亦存在多处以“不坐”对“勿论”进行解释或引申的情形。在用法上,“勿论”与“不坐”可分为三类:其一,直接规定不处罚;其二,对处罚对象进行解释或重申,以进一步阐明立法意图,这种用法在注、疏之中较为常见;其三,基于新情况或新情节的出现,对刑罚进行调整,这种用法广泛应用于律、疏之中,且多以“八字例”中“若”“其”“即”字提示前后内容存在转折。整体上“勿论”与“不坐”颇为相似,但有两点细微...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唐以前文献中的“勿论”与“不坐”
    (一)“勿论”与“不坐”的含义
    (二)传世文献中“勿论”与“不坐”的含义及用法
    (三)竹简秦汉律中“勿论”与“不坐”的用法
二、《唐律疏议》中的“勿论”与“不坐”
    (一)《唐律疏议》中“勿论”与“不坐”的分布
    (二)《唐律疏议》中“勿论”与“不坐”含义
    (三)《唐律疏议》中“勿论”与“不坐”的用法
    (四)《唐律疏议》中“勿论”与“不坐”的表述形式
    (五)《唐律疏议》中“勿论”与“不坐”的类型
三、“勿论”与“不坐”在后世的发展
    (一)宋元刑律中的“勿论”与“不坐”
    (二)明清刑律中的“勿论”与“不坐”
四、“勿论”与“不坐”背后的儒家观念
    (一)宽仁忠恕
    (二)名分等差
五、传统刑律的稳定性根基
    (一)足够好:条文简要、立法技术灵活、刑罚适中
    (二)能够用:社会结构未有变革
    (三)想要用:对前代经验的敬畏及认可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本文编号:398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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