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需付“代通知金”?

发布时间:2024-06-15 04:55
  <正>【案情】钟某于2014年7月5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7月5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与钟某续签,终止了与钟某的劳动合同。随后,钟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向其支付"代通知金"。钟某诉称,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终止该合同,导致其离职后短时间内没有工作,公司应当按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辩称,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评析】
【延伸思考】



本文编号:399495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994957.html

上一篇:风险社会背景下算法的构建及司法运用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244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