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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之法:儒家的道—礼—法秩序观

发布时间:2017-06-21 23:12

  本文关键词:天道之法:儒家的道—礼—法秩序观,,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法的价值来源于道,即自然法或最高正义。礼则是人们长期互动形成的行为规范,由于其非强制性、试错性质,长期保留下来的礼或习惯就是在人间可见的最接近道的规则。狭义的法因其强制性而区别于礼或习惯,也使其容易偏离天道。儒家强调以礼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因为礼更接近道的性质和更少强制性的特点。通过"春秋决狱",总结和提炼民间礼的儒家经典将其文化价值输入法律体系之中。儒家强调为政以礼和先礼后法,就是尽量用非强制的礼解决社会冲突,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对强制性法律的实施。近代以来把"法治"之"法"理解为强制性法律,却否定礼的作用,则导致民间社会缺少解决冲突的非强制性手段,而使强制性法律被不当地过多使用。
【作者单位】: 天则经济研究所;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关键词】 习惯 普通法
【分类号】:D90-052
【正文快照】: 一、“法”的价值源于“道”所谓“法”,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是从对自然法的理解开始的。在拉丁文中,法律用legis和jus等词表示,有“合法的”和“正义的”含义。基督教传统认为,“法”来源于上帝给出的真理。法律的另一个拉丁文词源是foedus,即圣约,就是上帝与人类所立的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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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7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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