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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禁锢”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4 15:00

  本文关键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禁锢”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禁锢是古代免除有罪官员的现任官职,并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剥夺其本人复任官职资格的惩罚方法。作为中国古代刑罚的一种,禁锢萌芽于春秋时期,在汉代得到初步定型,成为刑罚的一个专有名词,主要处罚坐赃、结党以及触犯其他国家法律或制度的行为。这种处罚措施一直以来是保证官员的道德和职业操守的一种制度保障方式,或者成为朝政中各个对立的政治利益集团之间勾心斗角、相互排挤的政治工具,历来都受到统治者的重用来巩固朝政的稳定及其统治,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作用。然而从目前学界对禁锢的相关研究看来,禁锢的研究成果还是不够充分的。大多数研究几乎都局限在汉代的“党锢”,大概是因为党锢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历来都受到了广泛关注,但这对全面了解禁锢这种刑罚是十分不利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沿用了禁锢这一刑罚,且该时期禁锢的适用与其他时期相比有着极为鲜明的特点,因此关注和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禁锢是十分有意义的。该时期,禁锢与名教清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成为惩罚违反礼教如不孝、内乱的重要手段,道德成为被禁锢的重要因素。两晋南朝诸律率重清议,有犯清议者大多终身禁锢。所以,禁锢在魏晋南北朝时,是一种处罚违背乡论清议行为的重要刑罚方式。当然,官吏犯贪赃、选举不当等违反国家制度和法律的,也会被处以禁锢。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禁锢的重点打击对象不再是汉代所谓的“结党”,而是有悖孝道、违反礼教等触犯儒家纲常伦理的行为。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儒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背景。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禁锢。第一章从禁锢的含义、性质以及魏晋南北朝之前的时期关于禁锢的规定和适用等方面入手,对禁锢作了一个简要的介绍和论述。第二章具体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禁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从禁锢的适用对象、连坐范围、刑罚的期限以及解除方式等方面详细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禁锢是怎样具体规定和适用的。第三章则通过前文对该时期禁锢的研究总结禁锢这种刑罚对当时士人官吏以及朝政有着怎样的影响,禁锢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禁锢的处罚对象包括贪污的官吏、重大罪官的朋党、清议的对象等等,重点是处罚违背乡论清议的行为,对士人官吏道德品行的约束和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清议最初就是指汉末以来的乡论,它的衡量标准其实就是统治者所提倡的三纲五常等儒家伦理道德。发展到了西晋,清议已经不再包括对被清议者正面积极的评价,而是仅仅指揭发他触犯儒家名教的言行等等。尤其在服丧期间婚嫁或者仕宦、侍奉父母不恭谨不孝顺等行为,都属于中正清议的范畴。而士人官吏被处以清议之后,通常会受到到降低品级,或者免官的处罚,更有甚者则被废弃在家,终身禁锢。对犯不孝父母、违背丧礼、赃污淫盗等行为的官吏处以清议禁锢,不仅有利于提高官吏自身的道德品行,也有助于整饬朝政之风气,形成良性的政治氛围,因此以后历朝也存有清议之遗风。除了清议禁锢这个最为主要的处罚原因之外,贪污贿赂的官吏以及结党官吏也是禁锢的两个重要的处罚对象。这与汉代禁锢的处罚原因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旨在打击臧吏以及结党营私的官员,整饬吏治,整顿朝纲。此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比如贡举不当、触犯军法等也会被处以禁锢。西汉时禁锢官吏一般仅仅是禁锢犯罪者本人,几乎没有连坐的现象。但是到了东汉,打击官僚贪赃受贿的力度加强了,赃吏不仅本人要被处以禁锢,更有禁锢二世、三世之法。汉王朝终于也在解除党锢后不久,走上了覆亡的命运,可见其造成的危害性之大。或许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从魏晋南北朝的禁锢事例来看,禁锢的连坐范围再没出现东汉时那样大的连坐范围。该时期,禁锢的惩罚对象一般只及于犯罪官吏本人,亲属、门生故吏以及亲密之人均不会受到牵连,与东汉时相比,有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禁锢的刑罚期限有着极大的不稳定性和变动性,表现在年限长短不定,处罚期限与实际执行的时间不一致两个方面。魏晋南北朝禁锢的期限体现出了极大的弹性,或一、二年,或十年、二十年,或是终身。史料中也没有找到直接的记载,证明当时的禁锢是有法定期限的规定的。除了实际禁锢时间不明以外,很多案例的禁锢均与实际执行有所出入。有的执行了几年便重新受到任用,有的则终身没有得到起用,更有甚者是根本没有执行。和汉代一样,皇帝下诏解除禁锢仍然是魏晋南北朝禁锢的最主要的解除方式。此外,被锢者再次担任官职也自然意味着禁锢被解除。禁锢的作用和意义有好的一面,它可以鞭策士人和官僚严于律己、遵守礼法,既提高官吏的素养,也对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培养有着一定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其适用的不稳定性使得人治因素极度的扩大,同时也使得禁锢真正沦为了各利益集团政治斗争的权力工具和政治附属物。禁锢这种刑罚从春秋时期出现,并一直在发展、演变,对后世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它在我国古代是具有一定历史延续性和历史继承性的,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历史基础。因此,本文将在之前学界研究的基础上,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禁锢的发展演变、禁锢的处罚范围、刑罚期限、解除方式、意义以及对后世的影响等方面作更深入、全面的研究,希望能够填补这一方面的空白。
【关键词】:禁锢 魏晋南北朝 清议 政治斗争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9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9
  • 导言9-15
  • 一、选题意义9-10
  • 二、研究现状10-13
  • 三、研究方法13-15
  • 第一章“禁锢”的含义、性质及发展演变15-22
  • 第一节 禁锢的含义及性质15-17
  •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之前的“禁锢”17-22
  • 第二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禁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效用22-40
  • 第一节 适用范围25-36
  • 第二节 连坐范围36-37
  • 第三节 刑罚期限37-38
  • 第四节 解除方式38-40
  •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禁锢的影响40-46
  • 第一节 积极意义41-43
  • 第二节 消极意义43-46
  • 结语46-4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8-49
  • 参考文献49-52
  • 附录52-56
  • 后记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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