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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论证的自由权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27 07:21

  本文关键词:论法律论证的自由权标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尊重自由权是正确的法律评价或决策的标准之一。但是对于人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享有自由权问题的解决,现有的两大主要路径都不成功:由于对于依据何种人性存在争议,而且从人性出发不能保证能推导出正确的标准,因而人文主义理论如功利主义、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难以确立自由权标准;而由于对共同善和善人缺乏公共的标准,因而现有的德性伦理学理论也不能确立自由权标准,但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德性法律论证理论则具备这一能力。基于德性法律论证理论,依据人类繁荣的客观要求,可以确立法律论证的自由权标准。
【作者单位】: 广州大学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广州青年运动史与青年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法律论证 自由权 德性伦理学 人文主义 人类繁荣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德性法律论证理论”(项目编号:14FFX02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0
【正文快照】: 有时说一个法律评价或决策是正确的,是因为它尊重了人们的自由权。但是,人们在什么情形下享有自由权?德沃金指出:几乎所有人都承认自由权并不是唯一的政治权利,因此,自由的主张必须受到限制。1于是,要解决人们在什么情形下享有自由权的问题,就需要建立并证立自由应该受到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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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8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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