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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民国初期异姓立嗣承继问题考察——以制度为基础

发布时间:2017-06-29 05:18

  本文关键词:清代和民国初期异姓立嗣承继问题考察——以制度为基础,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清代法律和宗族规例对异姓承继实施以严格排斥为主的制度,民国初年法律有所放松,甚至限制无告争权人为此兴讼告状。同时也应看到,即使在清代,有的宗族对异姓承继者持柔性态度,甥婿立嗣承继被有条件的接纳,对既往异姓承继也持宽容态度,而允许异姓上附谱的做法则有人性化和现实性考虑。惯习显示,民间异姓承继行为因地区、时期而有别。宗族势力薄弱的区、移民地区、战乱之后家庭人力资源短缺地区,异姓承继现象广泛存在。不过,异姓承继者往往很难被嗣父宗族成员真正接受,这种排斥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对物质利益的觊觎,并不完全为了维护血统秩序。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异姓立嗣承继 法律 宗族规例 惯习 清代和民初
【分类号】:K207;D929
【正文快照】: 中国近代之前家系传承建立在男系基础之上。已婚无子者要想获得生养、死葬、葬后祭祀的承担者和血脉延续之人,需在同姓血缘近亲中立嗣。这一做法得到法律、宗族规例及民间惯习的维护,清代,甚至民国初年依然如此(1)。不过清代和民国初期“违规”的异姓承继现象在民间以不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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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9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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