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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网络互骂的侵权认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6:06

  本文关键词:公众人物网络互骂的侵权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裁判要旨】法院在处理因公共议题引发的网络互骂案件时,应综合考虑相关微博发布的背景和内容,微博言论的特点,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的区分,当事人主观上侵权的恶意,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适当克减和发言时较高的注意义务标准,言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微博领域行为人正当行使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作者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公共议题;崔永元;侵权认定;言论自由;裁判要旨;领域行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名誉侵权;抗辩事由;
【分类号】:D920.5;D923
【正文快照】: □案号一审:(2014)海民初字第07504号二审:(2015)一中民终字第07485号【案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2013年9月,方是民与崔永元因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的论战升级,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2014年1月21日,方是民起诉崔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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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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