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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现行宪法第九条“和平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3 15:17

  本文关键词:日本现行宪法第九条“和平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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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战后,日本制定了“和平宪法”,其一方面是迫于盟军强大的军事压力所被动接受的法律移植,但更为重要的是基于战后日本民众强烈的和平主义倾向。这部宪法的诞生经历了相当曲折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一个在他国参与下的国际化制宪过程,又是一个全民化的制宪过程。该宪法宣布放弃战争并不保持军事力量,其在宪法学意义上确认了日本国民享有“和平权”,并建立了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加以保护。“和平权”一词首先包含了和平这一基本期望,同时基于“生命权”享有了人权的价值属性,故而可以简要地把“和平权”定义为“人在和平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简称“和平的人权”。它基于人权这一本质性价值,通过“生命权”的形式予以表达,具有社会连带的抵抗权价值属性,是保障公民有在和平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要求国家仅仅保留一定程度的自卫军事力量,消极地不实施非正义战争行为。“和平权”虽然以宪法的形式在日本得以确认,但是自日本“和平宪法”颁布的60多年来,修改宪法的声音一直未曾间断,其中有日本本土右倾势力参与,也有美国全球战略的推动,其中更是经历了复古修宪时期、修宪缓步推进的时期、修宪的新路径时期三个时期。截至今日,虽然日本“和平宪法”的条文尚未做出修改,但日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战争权”,在事实上架空了宪法,修宪进入到具体的法律运作阶段。纵观日本当局的这一系列行为,均是对公民“和平权”侵害,也违背了日本“和平宪法”的规定。“和平权”作为第三代人权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普遍性的权利,已得到了一系列国际性文件的广泛关注,联合国也确立了集体安全保障机制予以保护。将“和平权”纳入公民的宪法权利体系符合国际宪章和条约的规定,符合《联合国宪章》禁止武力的原则,为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个体意义上的理论依据。同时,和平的环境对于公民的“生命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人权的价值属性,是每个公民在宪法权利上所应当享有的,以对抗国家主动发动非正义战争的权力,要求国家尽可能使用非战争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同时只保留一定程度的自卫军事力量。为了保障宪法中的“和平权”不是一句空话,其能够转化为实然的权利取决于国家宪法制度的合理设置,我国可以探讨在立法上,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规定“和平权”的基本内容,确定“和平权”的宪法地位;在司法上建立司法化违宪审查制度,使得公民可以针对侵害“和平权”的国家机关行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违宪审查诉讼。为何采取司法化违宪审查模式?因为一方面法官的司法专业性保障了司法化违宪审查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另一方面大量的国外成功先例也证明了司法化的违宪审查模式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日本国宪法 和平 人权 权利 违宪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31.3;DD911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4
  • (一)研究目的及背景10-11
  • (二)研究文献综述11-12
  • (三)理论与实践价值12-13
  • (四)研究方法13
  • (五)研究创新点13-14
  • 一、日本“和平宪法”的诞生及修改14-23
  • (一)日本“和平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4-15
  • (二)日本“和平宪法”诞生的背景15-18
  • (三)日本“和平宪法”诞生的过程18-19
  • (四)日本修改“和平宪法”的原因19-20
  • (五)日本修改“和平宪法”的三个时期20-23
  • 二、“和平权”的主体价值及内涵23-38
  • (一)“和平权”的主体价值23-30
  • 1.“和平权”的积极主体——公民23-25
  • 2.“和平权”的消极客体——国家25-28
  • 3.公民“和平权”的价值属性——社会连带抵抗权28-30
  • (二)“和平权”的人权属性30-33
  • (三)“和平权”的和平属性33-35
  • (四)“和平宪法”中的“和平权”保护机制35-38
  • 1.日本基于宪法产生的“和平权”保障机制35-36
  • 2.日本“和平权”保护的宪法实施路径——宪法诉讼36-38
  • 三、公民“和平权”保护的必要性及机制38-51
  • (一)“和平权”的国际保护38-40
  • 1.和平的国际保护38-39
  • 2.“和平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39-40
  • (二)“和平权”的国际保护机制40-43
  • 1.国际公约、宪章机制对“和平权”的保护40-41
  • 2.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对“和平权”的保障41-43
  • (三)“和平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及可行性43-47
  • 1.“和平权”的基本人权属性要求进行宪法保护43-44
  • 2.“和平权”入宪是我国的国际法义务,,有利于完善我国宪法权利体系44-45
  • 3.“和平权”宪法保护的可行性45-47
  • (四)公民“和平权”的国内保护机制分析47-51
  • 1.“和平权”的程序保护——战争发动决策程序的完善47-49
  • 2.“和平权”的司法保护——司法化违宪审查机制49-51
  • 参考文献51-54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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