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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可专利客体与抽象思想区分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14 10:06

  本文关键词:中美可专利客体与抽象思想区分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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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抽象思想不受专利保护是美国专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专利法》中也明确规定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在人们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人们的思维借助各种工具实现了计算机、金融等技术领域的蓬勃发展,但区分一项技术中何者为抽象思想、何者为可专利客体的问题却变得更加复杂。美国法院就抽象思想与其他可专利客体的分界问题,通过一系列判决形成了一些标准,这些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且对于标准的叙述往往相对抽象难以操作,反而为解决该问题增加了不确定性。2014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通过Alice v.CLS一案再次重申抽象思想不可专利这一核心原则,但仍未提供适用的明确的审查标准。本文第一章提出了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可专利客体和抽象思想存在区分难题。第二章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形成的一系列区分标准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出美国最高法院在该问题上始终坚持的理论基础:产生先占效果的申请不可获得专利保护。同时,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总结出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要旨背后的考量因素:应当充分发挥专利权的财产权属性,抽象思想因不具有明确的权利边界无法发挥财产价值而不具有可专利性。本文第三章将对我国专利法中关于抽象思想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探讨我国在抽象思想的判断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第四章就中美两国在区分标准进行比较,思考两国处理方式上的区别和联系。最后,本文第五章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处理可专利客体和抽象思想区分问题的解决之道,以期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优势,从而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一步蓬勃发展。具体的建议包括以下几点:应当从社会效果上宏观把握可专利客体的范围,排除产生先占效果的申请及明显缺乏权利边界的申请;可以利用专利三性等实质性缺陷解决可专利客体的难题;应当鼓励专利申请人进行更加合理的披露、完善其权利要求,使其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我国应当丰富技术性要件的内涵,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
【关键词】:可专利客体 抽象思想 先占 技术性要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71.2;D923.42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4
  • 一、研究的背景8-9
  • 二、文献综述9-13
  • 三、研究方法13-14
  • 第一章 可专利客体与抽象思想的区分难题14-18
  • 第一节 抽象思想概念宽泛14-15
  • 一、抽象思想的概念14
  • 二、抽象思想不可专利的法律渊源14-15
  • 第二节 信息化时代特点造成区分困难15-18
  • 一、计算机程序包含基本算法15-16
  • 二、商业方法包含传统商业理论16-17
  • 三、数字化时代下的其他技术发明17-18
  • 第二章 美国判例法中区分标准的演变18-29
  • 第一节 产生先占效果不可专利18-20
  • 一、产生完全先占效果不可专利18-19
  • 二、对权利要求简单限制不足以避免先占效果19-20
  • 第二节 抽象思想与其他步骤结合可专利20-21
  • 第三节 “机械或转换”审查标准21-25
  • 一、“机械或转换”的基本要求21-22
  • 二、“机械或转换”的更高要求22-25
  • 第四节 区分标准变化背后考量因素25-29
  • 一、对先占效果的考量25-26
  • 二、对发挥财产系统权利划分作用的考量26-29
  • 第三章 我国对“抽象思想”的审查机制29-34
  • 第一节 我国专利法中“抽象思想”概念29
  • 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对“抽象思想”的审查方法29-31
  • 一、现有技术贡献论29-30
  • 二、相对宽松的审查方法30-31
  • 三、两种方法的差异31
  • 第三节 我国专利法对“抽象思想”的审查程序31-34
  • 一、对“抽象思想”的初步审查31-32
  • 二、对“抽象思想”的实质审查32-33
  • 三、计算机程序申请审查专门规定33-34
  • 第四章 中美“抽象思想”审查之异同34-38
  • 第一节 “抽象思想”审查中的相同之处34-35
  • 一、均将是否为可专利客体置于审查首位34-35
  • 二、均经历过现有技术贡献论35
  • 第二节 “抽象思想”审查中的重大差异35-38
  • 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35-37
  • 二、去标准化判断与技术性要件判断37-38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可专利客体的意义和建议38-46
  • 第一节 完善可专利客体判断标准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影响38-40
  • 一、对涉及计算机软件申请的影响38
  • 二、对涉及商业方法申请的影响38-39
  • 三、对其他专利申请的影响39-40
  • 第二节 对我国“抽象思想”的审查建议40-46
  • 一、从社会效果宏观把握40-42
  • 二、从专利三性微观判断42-43
  • 三、鼓励更加合理的披露43-44
  • 四、丰富“技术性要件”的内涵44-46
  • 结语46-48
  • 参考文献48-51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1-52
  • 后记52-53

【相似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聂和冰;小学数学中渗透抽象思想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

2 徐思琦;中美可专利客体与抽象思想区分标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54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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