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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之分化与制约:私人破产案的审理及《破产律》的实践——以民国初年江津债务类司法档案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7-07-14 13:11

  本文关键词:产权之分化与制约:私人破产案的审理及《破产律》的实践——以民国初年江津债务类司法档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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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社会的产权关系虽然错综复杂,却能够以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予以清晰表达。民国初年江津破产案件的处理,也可以被放置在这一框架里进行阐释。地权、家产及伙贸等产权的分化与制约,导致债务纠纷不断,并对民国初年破产案件的审理和《破产律》的实践,造成极大困扰。为解决矛盾,民国初年的县知事在"无(民)法可依"的司法环境下,创造了遵循传统产权划分习惯的审判逻辑。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关键词】产权 破产案 习惯法 《破产律》
【分类号】:D929;K258
【正文快照】: 1901年1月,清政府颁布变法令,启动了法制的近代化进程。西方法律体系成为效法的对象。在此背景下,近代破产法传入中国。1906年4月,商部颁发《破产律》。该律以德、日的破产法为蓝本,适用于商人和非商人群体,被称为一般破产主义。11908年10月,清政府废止了《破产律》。19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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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雪梅;;从商人对《破产律》的批评看清末的社会法律环境[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54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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