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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仅复制未发行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7-07-15 09:08

  本文关键词:论仅复制未发行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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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盗版者仅复制未发行情况下权利人的损失赔偿问题,是一个在司法上悬而未决的司法实践难题。侵害复制权的实际损失应按照法定付酬标准实行就高原则确定。现行稿酬制度是以复制主义至上的权利人需求为主体,兼顾发行主义至上的资本需求的多元稿酬制度。把握现行稿酬制度的要义与实质,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
【作者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复制权 权利价值 侵权赔偿
【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5BFX010) 2014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4080305)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0.5;D923.41
【正文快照】: 【案情回顾】原告中国地图出版社系著作权人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文字作品《计算机应用基础》的专有出版权人。2004年2月4日与10日,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根据举报到被告中南民族学院印刷厂现场查封被告林爱平盗印、中南民族学院印刷厂装订的《计算机应用基础》1 600册与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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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继刚;;稿酬制度与晚清文学现代性的发生[J];理论学刊;2013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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