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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指示给付中的指示瑕疵——朱莲和与季东不当得利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7-18 09:35

  本文关键词:简析指示给付中的指示瑕疵——朱莲和与季东不当得利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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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示给付是常见的三人关系给付型不当得利,指示人指示被指示人向领取人给付并因此完成两个给付关系是指示给付的最大特色。应将指示给付中的"指示瑕疵"与"原因关系"瑕疵严格区分,指示发生无效、撤回等情况时,被指示人与领取人之间成立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此时被指示人需承担领取人不当得利返还不能的风险。若指示人对该瑕疵的出现存有过错,应对被指示人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另,该指示允许"嗣后做出",指示人嗣后指示,仍能发生与指示给付相同的效果。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不当得利 指示给付指示瑕疵 嗣后指示
【分类号】:D920.5;D923.3
【正文快照】: 一、案情与判旨2010年12月,A通过信用卡汇给被告季东37.5万元,指示被告季东向B进行支付,用以偿还A对B的债务。被告季东向B转账20万元,向C转账17.5万元(其中直接转账给C7.5万元,另外10万元作为被告季东向C的借款,后偿还)。2012年,在另案庭审过程中,A主张被告季东为B所指定的收

本文编号:55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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