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论独立的侵权责任法与相邻法域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1-03-12 18:25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通常是一个整体,每一领域的变化和创新都影响着其相邻领域的法律,而就变化与创新自身的内容和体系设计而言,它也受到相邻法域的限制与影响。独立后的侵权责任法必然给现行法律的秩序与职能划分带来冲击,与相邻领域法律在调整范围上的重合与冲突无可避免。对民事权利的救济是整个社会中多种规范的共同任务,侵权责任法只是权利救济的通则而非全部,担任着普通法的角色;各种权利宣示法中的救济规范同样构成侵权责任法的渊源,成为侵权法的特别法,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保护民事权利的作用;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应本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处理;对于源于违反公法的侵权责任如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侵权责任法不应将其排斥在外。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6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 关于侵权责任法独立地位及其调整范围的争议
二、 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在私法内部的冲突与协调
    (一) 与合同法
    (二) 与物权法
    (三) 与知识产权法
    (四) 与家庭法、继承法
    (五) 与保险法
三、 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与相关公法的冲突与协调
    (一) 与国家赔偿法
    (二) 与刑法
四、 结语——独立的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及其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权法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J]. 王利明.  法学家. 2009(03)
[2]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学理分析——侵权行为之债立法模式的借鉴与变革[J]. 魏振瀛.  法学家. 2009(01)
[3]论民事责任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一种可能途径[J]. 林鸿潮.  南都学坛. 2006(01)
[4]在权利与法益之间——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J]. 曹险峰.  当代法学. 2005(05)
[5]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03(04)
[6]继承权应属于侵权法的保护对象[J]. 牟延林,吴安新.  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1(03)



本文编号:307876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07876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ecd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