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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Z县检察院2015-2016年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改变定性案件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31 03:27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与检察院在部分案件的定性上常常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有时会综合全案证据材料而改变指控案件定性,这是办案中对案件证据分析采纳、法律理解适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文章通过对法院与检察院存在分歧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归纳类案特点、法律适用意见不一的原因,为提高公诉案件定性准确度以及最大化形成对某类案件问题的共识提供若干参考意见。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7,(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法院判决改变定性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 罪名分布范围不广, 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
    (二) 共同犯罪所占比重较大, 占67% (件) 、87% (人) 。
    (三) 判处刑罚以实刑为主, 实刑率为87.
    (四) 对法院裁判认定事实、证据及量刑无异。
    (五) 对改变定性的案件未经集体讨论。
二、法院判决改变定性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 重言词证据忽视客观证据
    (二) 对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把握不准
    (三) 对交叉重迭罪名界限区分不清
    (四) 未能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产生的前因后果关系
    (五) 对被害事实行为性质认定有误
三、对策建议
    (一) 加强检察业务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研究
    (二) 强化公诉环节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
    (三) 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汇报
    (四) 坚持证据确实充分原则, 强化证据证明力意识
    (五) 大力加强培养公诉人才建设



本文编号:311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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