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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录视听资料在民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6-22 03:52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取得的证据均没有证明力,但对私录的视听资料在民事审判中的证明力与刑事审判中的证明力的认定是不一样的。以非法的行为或手段取得的私录视听资料应当认定为非法证据,没有证明力;而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私录视听资料的取舍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正确判断和处理,以维护民事审判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 

【文章来源】:凯里学院学报. 2013,31(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私录视听资料在民事审判中的证明力
二、私录视听资料在民事审判中的合法性与非法性
    (一) 对于“私录”者的行为评价
    (二) 我国民事法律中有关私录视听资料的规定
三、私录视听资料在民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
    (一) 民事审判中私录视听资料的取舍标准
    (二) 私录视听资料在民事审判中的排除规则
    (三) 私录视听资料在民事审判中的采信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议单方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J]. 李富金.  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06)
[2]论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J]. 谢啸林.  法学. 1997(02)
[3]违法证据的效力及有关立法建议[J]. 沈良琪,胡权明.  人民司法. 2003 (07)



本文编号:324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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