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涉外离婚案件法律适用的完善——以管辖范围和平行诉讼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26 10:01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婚姻正不断增多,涉外离婚案件的数量也不断上升,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文章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和平行诉讼的角度,运用案例,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完善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涉外离婚案件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
(一) 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狭窄
(二) 平行诉讼基本无限制
二、我国涉外离婚案件法律适用的完善
(一) 适当扩大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
(二) 适当限制涉外离婚案件的平行诉讼
1. 预期承认原则
2. 不方便法院原则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承认预期规则[J]. 罗丛九. 西部法学评论. 2010(02)
[2]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适用的可行性[J]. 刘力. 法律适用. 2003(10)
本文编号:3251137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涉外离婚案件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
(一) 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狭窄
(二) 平行诉讼基本无限制
二、我国涉外离婚案件法律适用的完善
(一) 适当扩大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
(二) 适当限制涉外离婚案件的平行诉讼
1. 预期承认原则
2. 不方便法院原则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承认预期规则[J]. 罗丛九. 西部法学评论. 2010(02)
[2]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适用的可行性[J]. 刘力. 法律适用. 2003(10)
本文编号:32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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