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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转化为土地的不同类型及法律适用——兼谈对《海域法》第三十二条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1-06-29 17:52
  海域转化为土地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意义。这种转化既有自然形成与人为所致之分,又有非法填海与合法造地之别,对合法填海造地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复合型造地与独立型造地,海域转化为土地的不同类型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必然存在差异。 

【文章来源】: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1,28(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海域因自然原因而转化为土地
    1.1 无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自然转化为土地的情形
    1.2 已有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自然转化为土地的情形
2 海域因人为原因而转化为土地
    2.1 违法填海造地
        2.1.1 没有海域使用权的违法填海造地
        2.1.2 滥用海域使用权的违法填海造地
    2.2 合法填海造地
        2.2.1 复合型填海造地
            (1) 海域使用范围全部造地。
            (2) 海域使用范围部分造地。
        2.2.2 独立型填海造地
3 对《海域法》第三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相互转化中的法律问题探讨[J]. 张惠荣,施星平,高中义.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8(12)
[2]“海洋证”换“土地证”之困[J]. 杨玉章.  中国土地. 2008(09)
[3]关于填海造地换领土地使用证的政策探讨[J]. 孙虎,贾晓薇.  中国水运(学术版). 2006(11)



本文编号:325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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