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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公司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02 15:58
  当公司发生僵局(一种同时发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三种情形的状态)的时候,如何对受到压制的弱势股东的利益进行救济,应该说司法解散公司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但不是最好的方法。由于司法解散公司给公司带来毁灭性的破坏,会伤害到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审慎运用。在本文中,笔者采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适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司法解散公司制度的几点建议,并希望本文对于司法解散公司实务有所帮助。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在引言部分,笔者先是简单介绍了案情,接着提出自己的思考,最后阐明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文又分为五个部分,正文部分具体架构如下:一、司法解散公司的适用情形。在我国,司法解散公司的适用情形有三,即“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和“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对于每一情形,笔者都是先从文义上进行分析,再从实务角度进行考察,在文中笔者还谈到司法解散诉讼的举证原则及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司法解散诉讼的当事人。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原则以及他们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二) 本文写作目的
一、司法解散公司的适用情形
    (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二、司法解散公司的诉讼当事人
    (一) 原告
    (二) 被告
    (三) 没有提起诉讼的其他股东
    (四) 其他利害关系人
三、司法解散公司的判决执行
    (一) 司法解散公司判决的效果
    (二) 司法解散公司的清算
四、司法解散公司诉讼中的调解
    (一) 设置调解必经程序
    (二) 调解的方法
五、完善我国司法解散公司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 应当设立司法解散公司后的特别清算程序
    (二) 应当增设司法解散公司损害赔偿制度
    (三) 应当建立司法解散公司程序中的股东恶意诉讼防范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僵局的预防及法律救济[J]. 陈开梓.  广西社会科学. 2007(09)
[2]论公司的司法解散[J]. 赵万一,吴长波.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6)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解散请求权刍论[J]. 王伟,陈学芹.  人民司法. 2002(07)

硕士论文
[1]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D]. 任娜.吉林大学 2008
[2]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律问题研究[D]. 付强.吉林大学 2007
[3]公司僵局与公司的司法解散[D]. 樊东峰.中国政法大学 2007
[4]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D]. 侯晓琴.湖南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6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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