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31 05:33
  近年来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案件时有发生,当致害人无法查明时如何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引起了学术界乃至民众的激烈讨论。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这一疑难问题进行了统一的规定,避免了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同判不同理的现象。本文从经典案例出发,对侵权法所依据的理论观点逐一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各种理论依据存在的不足。同时深入剖析建筑物抛物行为的内在本质,论证了致害人不明才是此类行为之所以特殊的关键所在,而区分所有的建筑物这一要件仅是造成致害人不明的原因。通过分析,认识到传统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无法为致害人不明的问题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进而指出,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发展商业性质的责任保险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济的必要性及优越性,并论证了物业管理人也有可能承担责任的合法、合理性。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的研究现状
    第一节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的典型案例
    第二节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的案例解析
    第三节 对主流观点所持理论依据的质疑
第二章 对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行为本质的探讨
    第一节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不同于建筑物物件侵权
    第三节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节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的本质
第三章 致害人不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概述
    第二节 致害人不明归责原则适用辨析
第四章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救济途径的探讨
    第一节 首要方法——责任保险
    第二节 物业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五章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的立法建议及责任分担
    第一节 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立法建议
    第二节 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致害人不明情况下的责任分担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论文摘要
ABSTRACT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和谐:一种新的正义视野[J]. 刘长明.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6)
[2]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J]. 王利明.  法学杂志. 2004(04)
[3]从经济学视角寻找一个最优解[J]. 高宏伟,虞浩.  法学. 2003(06)
[4]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J]. 孔祥俊.  中国法学. 1992(05)
[5]试论共同危险行为[J]. 杨立新.  法学研究. 1987(05)
[6]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探索[J]. 米健.  法学研究. 1985(05)

博士论文
[1]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经济学分析[D]. 吴景丽.北京交通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31287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31287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181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