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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从现有技术抗辩法律制度本源出发

发布时间:2021-08-06 03:09
  随着《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的颁布实施,现有技术抗辩作为体现专利制度利益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专利法》与《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规定和解释的分歧,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规则以及现有技术抗辩究竟属于"侵权例外抗辩"还是"不侵权之抗辩"的争议不绝于耳。尝试从现有技术抗辩的制度本源出发,围绕《专利法》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深入分析现有技术抗辩适用的具体案例,结合我国专利保护体制现状,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建议。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 2011,(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现有技术抗辩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一)专利法与司法解释的分歧
    (二)对现有技术抗辩权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本源辨析
三、现实适用中的困惑及其解析
    (一)适用《专利法》与《司法解释》规定产生的不同结论
        1.用《专利法》的规定,先比对被控侵权技术和现有技术
        2.用《司法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先比对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
    (二)对《专利法》与《司法解释》规定分歧的解析
结语



本文编号:33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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